首页 > 专业动态

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新规发布

2017-02-23  最高人民法院

为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规定》全文共19条,系对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重新修订,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修订后的《规定》,注重适应互联网时代对司法公开的多元化需求,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透明法庭,并借助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开辟庭审公开新路径,同时注重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提升审判质效增添助力。

据了解,《规定》立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注重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应用于审判工作中,从庭审录音录像的硬件配置、录制、存储、管理、使用等方面,借助信息技术的强大优势,充分提升审判质效。《规定》明确,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赋予这一新技术成果的法律效力,同时要求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法庭笔录,实现庭审记录改革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据介绍,《规定》的修改,适应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体现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必将在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2日

上一篇: 父亲上了“失信”黑名单,儿子报考公务员受阻

下一篇: 一毛钱股份没拿到的最牛逼创业者,给予的是怎样的创业思考?

浏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