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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老虎咬死人谁之过,责任谁担

2016-07-26  法律读库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引发各方关注,尤其是老虎袭击人的视频公开后,让人感到不寒而栗,养虎竟然成患,责任由谁担?

保障游客的安全,是动物园的义务,该义务既是法律的规定,又是合同的约定。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动物园接受游客购票允许其入园观赏游玩,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动物园有义务保障游客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保障区域范围当然包括允许游客进入的野生动物散放区域。

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活动范围不同,危险性不同。关在笼子里的老虎,和自由行走的老虎,其攻击性和对外界的危险性是不同的,因此,动物园在风险的预防上也应有不同的标准和措施,前者能够被饲养人完全控制和掌握,对游客的危险性基本消除,后者不被人控制和掌握,危险性依然存在。

动物园可以选择不同的安全防范方法来控制动物的危险性、保障游客安全。动物园可以直接控制动物本身,比如将老虎关到笼子里,将狮子养在洞穴里,此外,动物园还可以从“武装”游客方面入手,給游客以“盔甲”将游客保护起来,抵制外来可能的袭击者,比如请游客乘坐完全封闭的火车、汽车参观,让乘客驾驶车辆游园并且要求关闭车门窗。

从报道以及视频内容可以看到,动物园通过广播、张贴告示、门票等方式对游园危险性提示和告知,配备巡逻车对违规游客进行了及时制止,在事件发生后,救援车辆及人员及时赶到,驱赶老虎、救助伤者。由此可见,动物园在很大程度上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女游客擅自下车,被老虎突然袭击叼走,另一女游客下车相救,再次被老虎伤害。野生动物的危险性,成年游客应当对此有足够的认知,同时也应当有足够的警惕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遵守动物园的游人规则,避免危险行为和举动——打开车窗门,擅自投喂野生动物食物等。本事件中,女游客在老虎自由活动的危险区域,擅自下车,将自身置于危险之地,其本身存在过错,对于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事件中,根据新闻报道,可以初步判断,动物园在很大程度上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是:动物园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充分的、必要的管理职责?这应当由动物园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尽到了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如果动物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瑕疵或漏洞,与本事件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则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责令动物园停业整顿,事件原因正在调查。受损害一方和动物园就事件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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