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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曲婉婷的母亲涉嫌贪污、受贿3.5亿,是死刑还是无罪?

2016-07-22  法律读品

7月19日上午,歌手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哈尔滨市道里区副区长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涉案金额达3.5亿余元此案受社会关注。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犯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且拒不认罪,应依法对二被告人从严惩处判处死刑。但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否认了犯罪事实,提出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以非法方法取得,应予排除,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两天的庭审到目前已经告一段落,对于控辩双方的观点,相信法院会有自己的采纳和舍弃并进行最终的裁量。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刑诉法里有一条原则叫“疑罪从无”,还知道“仅有被告口供不得定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院依法裁判是没有难度的,但如果刑事案件的事实不是特别清楚,证据也不是特别充分但也不是一点没有时,法院会如何裁量?

司法实践中,真正百分之百能达到证据理论要求的案件其实不多,大多数案件在证据的证明力上是参差不齐的,有的证据能有九成的证明力,有的证据能有七成,也有的证明力大概只有五成(当然这里说的若干成也是一种心理上的主观判断,在法条上是寻找不到依据的)。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证明要求比较低,根据主流观点,一方当事人只要达到51%的证明力法官就可以判拥有这1%优势的当事人胜诉,而在刑事案件里,必须要满足100%,即完全地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

尽管国家投入了强大的司法力量去保证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控诉,但由于客观物质世界的有限性和阶段性,案件的证据仍然会有所缺失或者流失的。虽然在所有的刑事判决书里,法院都喜欢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等这些冠冕堂皇的字眼,但事实上,能满足100%证明力的案件能有几件?

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来说,“疑罪从无”原则只是一袭华美的袍,上面爬满了怀疑的虱子。更多的案件,有司其实是适用了“疑罪从轻”的原则,这个原则,掌控着众多刑事案件里被告人的生死和自由,尽管这个原则没法写进教科书,但所有的法律从业者都心知肚明。“疑罪从轻”原则是法庭上的法官缩在法袍下面的双脚套着的舒适的圆口布鞋,是法袍里面最贴身最柔软的吸汗背心。

这样的原则不是法官自己突发奇想或者心血来潮弄出来的,任何一种潜规则背后其实都有客观的和坚实的原动力:公众要知晓案件真相的巨大压力、巨额司法成本的投入、维持正常规则秩序的需要,以及不放纵罪犯和不冤枉好人的矛盾冲突,所有这些因素,造就了司法实践中大行其道的“疑罪从轻”原则。

客观地说,在有些疑难案件中,“疑罪从轻”其实是起到了积极的“止损”作用,按律当斩的姑且留个活口,按律当重的姑且从轻。这样的结果,对方方面面都有个交代,为将来的中国式翻案也留条后路。

而曲婉婷母亲一案,法院届时如何判,判出何种结果,笔者也不敢轻易去评论是基于哪种原则,毕竟目前我们听到的和看到的都是二手信息。事实的绝对真相只有两名被告知道,或者他们也不知道。

来源:洪流 法律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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