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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川是否侵权塔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商评委被诉裁定

2015-08-14  本站

针对重庆隆发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隆发公司)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塔川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被诉裁定。

该案争议商标为第8689280号塔川商标,由自然人彭通宏于2010年9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18类钱包、皮凉席、皮垫、皮制家具套等商品上。重庆隆发公司的引证商标为第3209104号塔山TASHAN及图商标,由重庆隆发公司于2002年6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皮凉席、钱包(小钱袋)、小山羊皮等第18类商品上。

2013年,重庆隆发公司发现,四川省成都市一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塔川水牛皮凉席,而且其塔川为注册商标。重庆隆发公司在收集证据后,对塔川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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